2019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事权利-人身权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法律常识是民事权利-人身权,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一、民事权利-人身权知识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民事权利-人身权相关练习题
人身权是(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支配权
【答案】AB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