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19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招聘标法中心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研究岗1人、商品安全技术法规研究岗1人、食品及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研究岗1人、财务会计管理岗1人、文秘档案管理岗1人。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总署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标法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承担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中国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工作;承担TBT协定、SPS协定、《政府采购协定》(GPA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谅解》等WTO协定和规则的研究及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指南的跟踪研究与评议工作;受总署委托承担海关合作信息交换联络点工作、承担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各贸易伙伴与国际贸易货物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法规跟踪研究;协助总署开展相关产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组织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调查;组织开展专门产业方向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承担有关海关技术规范、规则的报批审核等工作;参与贸易便利化、自贸区以及市场准入等双边和多边谈判。
二、招聘岗位
标法中心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研究岗1人、商品安全技术法规研究岗1人、食品及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研究岗1人、财务会计管理岗1人、文秘档案管理岗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详见附件1);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一)信息公告
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简章(附件1)。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2),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财务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发送至bfzx_zhaopin@163.com 。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3)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等相关书面材料。
3、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17时,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若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或报名少于3人,该岗位取消招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不足5人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财务资质证明等原件。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通知。考察合格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海关总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10-57954610;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57954670;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海关总署标法中心,邮政编码: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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