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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汇总(972人)

发布:2019-07-08 15:31:5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天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汇总已公布天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972名工作人员,其中,滨海新区127名、和平区23名、河东区64名、河西区111名、河北区100名、南开区10名、红桥区20名、东丽区55名、西青区143名、津南区10名、北辰区48名、武清区150名、宝坻区48名、静海区18名、宁河区5名、蓟州区40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8:00至7月18日18: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天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汇总

  天津各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人数:
序号 社区 招聘人数 详情
1 滨海新区 127名 点击查看
2 河北区 100名 点击查看
3 西青区 143名 点击查看
4 宝坻区 48名 点击查看
5 和平区 23名 点击查看
6 南开区 10名 点击查看
7 津南区 10名 点击查看
8 静海区 18名 点击查看
9 河东区 64名 点击查看
10 红桥区 20名 点击查看
11 北辰区 48名 点击查看
12 宁河区 5名 点击查看
13 河西区 111名 点击查看
14 东丽区 55名 点击查看
15 武清区 150名 点击查看
16 蓟州区 40名 点击查看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开展,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面向军队退役人员进行定向招聘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天津市户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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