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16: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数量
事业单位专技岗6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天津市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07月29日至2001年07月29日期间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材料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19年7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可通过西青人才网(www.xqrc.com.cn)、北方人力资源网(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号(bfrlzp)查询。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和缴费网址:北方人力资源网(www.tj-nhr.cn)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7月29日9:00至8月4日16:00
考生在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据实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考生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下一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招聘单位可取消考生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成功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
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科目。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1号楼3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采取闭卷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财务类、计算机类)为主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结束后将按照《职业能力测试》占50%,《综合知识》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可在2019年8月7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19年8月16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8月28日9:00起开放面试准考证打印功能。
面试时间:2019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场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可在2019年9月4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力资源网(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号(bfrlzp)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
八、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技术咨询:022-23140080
监督电话:022-27931279
报名咨询:022-2739971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5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