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公务员申论范文: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新知新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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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新知新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之一。公安机关坚持这一价值取向,要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显著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法治公安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相比,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法治公安建设还需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加强党对法治公安建设的领导。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领导被弱化,法治建设就会徘徊不前。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只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公安机关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健全完善党领导公安工作的法治保障,强化党对法治公安建设的有效规划统筹,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全过程,为实现执法司法工作的公平正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制度创新。推进法治公安建设,需要形成管用的制度,用制度巩固法治化建设成效。一方面,坚持和完善现有执法制度体系,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比如,健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公安组织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执法标准体系和执法责任制,推动执法流程制度化、精细化。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一些新规范,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比如,认真梳理刑事侦查权、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等执法权力运行的风险点,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安全隐患、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和制约执法公信力提升的关键“痛点”,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把法治公安建设落细落小落实,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增强法治公安建设的科技动能。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依托大数据技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比如,利用图像监控、人脸识别、云计算等技术,可以提升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及时高效、公平公正执法;构建数据流、业务流与管理流全面融合的警务运行机制,能形成从接警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的全流程信息化、全过程可追溯、异常情况可预警。这就能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打造“阳光警务”,为法治公安建设插上科技翅膀。同时,加强公安大数据运用还需处理好数据安全与执法便利的关系,严格界定大数据应用范围和权限,严防个人隐私泄露,使公安大数据应用严格符合法治和人权保障的要求。
(作者为人民公安报社副总编辑)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31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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