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招考2242人,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6月29日8:00至7月5日18:00,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7月25日、26日。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公共科目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教程(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复习。面试于9月中旬进行,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可结合202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面试系统课程学习。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0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具体指具有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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