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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2020-08-18 15:46:3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已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依据《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结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0年8月20日8:30至11:30;14:00至16:30(按照红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11:30至14:00将进行现场消毒)

  二、复审地点

  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七楼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复审材料

  ⑴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字);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⑶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含注册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⑸笔试准考证;

  ⑹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⑺红桥区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按上述时间、地点安排,持复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到达后,请出示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020年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资格复审安全承诺书》(附件1)和天津健康码“绿码”,经测温正常(低于37.3℃)后方能进入。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及辽宁大连、新疆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或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务必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并出示资格复审(8月20日)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3.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红桥区政府大楼需向保安人员出示《关于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并配合保安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工作,遵守秩序。

  五、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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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0年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资格复审安全承诺书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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