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2020年下半年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 综合知识》。笔试科目可参考天津事业单位课程。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下半年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0年我单位计划招聘6名工作人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天津市人才落户相关政策;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3)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2、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0月17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
专业以报考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为准,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见教育部官网发布的专业目录。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我单位将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于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jrgz.tj.gov.cn
五、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实施。
报名: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备注栏内自行承诺,若考生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单位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我单位将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于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缴费: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期间,对外提供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12333;网站咨询电话18322116013;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咨询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10月24日,考评中心统计报考人数不达比例的岗位,并视情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我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6:00。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实施。
2、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4日9:00开始。
3、笔试时间:11月7日或8日(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文字综合类)。
5、公布成绩:11月24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我单位将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6、资格复审:11月25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9:00至17:00),我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报考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表、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考生还需持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形成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我单位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递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2、面试工作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3、面试试题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制。
4、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6:00。
5、面试时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6、面试地点: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
7、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公布
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
总成绩核算方法: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2月23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我单位将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考试费用
全市性集中招聘考试服务笔试、面试考务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45元/科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直接向考生收取,我单位不再收取考务费用。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按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如有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按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履行体检、考察程序,如有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按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如有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报名电话:022-58980095(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
监督电话: 022-58980015(市金融局人教处)
举报或投诉电话: 022-58980032(市金融局机关纪委)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内容,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的报考指南等文件。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因出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的情形,将视情对本次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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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wwwtjgk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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