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2020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录70人公告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报考条件
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0名,入职后岗位为:战勤保障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5.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战勤保障人员应在符合消防战斗员标准的前提下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从业经验并承诺一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具备护士从业资格证(具有从业经验并承诺一年内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或具备车辆器材维修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初级或以上厨师证。
7.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人员,必须出具原单位开具的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8.招录战勤保障岗位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0月27日至200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二)符合下列条者优先: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原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3.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4.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5.本科以上学历;
6.财务、会计、护理、车辆维修、厨师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家庭成员正在服刑中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办法
本次招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结构化面试与访谈式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录公告
2020年10月27日,在北方人才网发布招录信息。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招录报名将资格审核材料发送至邮箱:
xiaofangzongduizp@163.com
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
资格审核材料包含:
1、附件1 招录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高中、中专学历证扫描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上传学历证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按需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护士从业资格证,或车辆器材维修相关工作经验(原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或初级或以上厨师证扫描件。
6、按需上传退伍证扫描件。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至2020年10月31日12:00。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12:00,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在48小时内进行反馈,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本次招录,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截止日期当天接收邮箱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三)考试
考试包括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及体测。
1、资格复审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按需携带)、工作经历证明(按需携带),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测资格。
资格复审环节将在结构化面试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8日。
2、结构化面试
按照1:3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不满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通过报名邮箱进行通知,准考证在邮箱下载。下载时间:2020年 11月4日14:00至面试日期当天开考前。
面试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邮箱内邮件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及资格复审材料,未通过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
2020年11月10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邮箱查询面试结果及相关信息。
3、体测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2比例进入体测,人数不满1:2比例时,按照进入体测的实际人数进行体测。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通过报名邮箱进行通知,准考证在邮箱下载。下载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至体测日期当天开考前。
体测日期:2020年11月14日
报考人员应按体测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参加体测时,必须携带体测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测。体测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020年11月16日9:00,报考人员可在发布公告的网址查询体测的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政审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政审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五)体检
政审考察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三、薪资待遇
任职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战勤保障工作,身体素质好,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能够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岗位薪资待遇: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下属的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上10天休5天”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24小时驻勤。试用期内,每月工资薪金不少于4300元(包含个人缴金);转正后,每年工资薪金不少于6.5万元(包含个人缴金)。
四、疫情期间考试须知
1、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填报考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考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
2、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4、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满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5、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7、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其他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录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招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招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且记录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诚信档案库,5年内严禁报考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网站中有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材料留档备查,一律不予退还,请应招人员做好备份。
政策咨询电话:022-27330119转833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2-2423778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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