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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对立统一

发布:2021-01-13 15:53:26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对立统一。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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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之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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