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承担各类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开展低碳发展政策研究、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大气污染防治)
2.岗位职责:从事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模型模拟、环境政策法规研究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海洋污染过程模拟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海洋污染机理、模型模拟研究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三:
1.岗位名称:专技岗(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管理政策、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等相关研究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四:
1.岗位名称:专技岗(流域水污染治理及水质改善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流域水质改善、水质应急处理、工业废水治理等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岗位一、二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岗位三、四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 其他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21年1月15日至1月27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报考人员请提交《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并提供以下材料PDF格式的扫描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
学历认证相关材料是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学位认证材料是指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要求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SCI期刊论文及收录证明、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课题项目合同(须包含人员名单)、课题研究报告(须体现出报名人员参与)、授权专利等。
5.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上午9:00至1月28日下午5:00
报名指定邮箱: hkzhgl_zp@tj.gov.cn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发放准考证。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体检的资格。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考核分数出现并列,出现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主考官考核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核分数及进入体检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照主考官考核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如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工作安排进行重新调整,将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上发布调整方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608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826
2021年1月15日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wwwtjgk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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