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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349人公告

发布:2021-09-02 15:53:4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349人公告已发布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天津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tjgkworg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349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等;

  (五)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6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6日以后出生),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可放宽2岁;

  (六)符合岗位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6日;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02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笔试后网上资格复审的方式。

  报名系统登录网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在“人事考试”专栏选择“考试报名”栏目,找到“202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点击进入登录。

  首次使用该系统的应聘人员,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操作填报。

  (二)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9月6日10:00至9月9日17:00,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及报名系统填报说明,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注意随时登陆报名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只有在报名系统中成功报名并经报考单位初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后面的环节。有关资格初审的问题,请应聘人员及时拨打报考单位的初审咨询电话联系沟通。单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

  2.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进行网上初审,请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10:00后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网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在“人事考试”专栏选择“打印准考证”栏目,找到“2021年丰台区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打印准考证”,点击进入登录。

  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面试等均需使用。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验,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二)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

  管理岗、专技岗:9:00—11:3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三)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目(http://www.bjft.gov.cn/ftq/gkzp/list.shtml)的最新通知。考试当天,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无异常,同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成绩查询

  请应聘人员在2021年10月下旬后,登录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后面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面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拟面试人选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人员才能正式进入面试环节。遇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情形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本次招聘资格复审拟采取网上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届时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北京市公安局批准的《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材料(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8)本人手写签字的《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五、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后面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看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看面试主考官成绩高低,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需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及综合成绩公示期满后,开始组织体检及考察。体检前,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需强调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能正常参加2021年就业派遣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在北京高校就读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且未取得北京常住户口的不能报考。

  (二)9月9日17:00报名结束并关闭报名系统,之后应聘人员将不能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修改、提交个人报名信息等所有相关操作,请应聘人员务必把握好报名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成功。请应聘人员及时主动关注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并进行后续相应操作处理,招聘单位不负责另行通知资格初审结果。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网络报名时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个人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本次报考或聘用资格。 针对特殊政策可放宽条件的需应聘人员提供北京市市级以上文件依据,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后商上级主管部门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五)社会在职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不能办理手续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及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变化,若本次招聘流程出现调整,将通过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发布相应补充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情况表》

  监督电话:63258398

  点击下载>>>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9/t20210901_248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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