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2021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天津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tjgkworg,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为充实青年科研骨干力量、支撑重点业务工作开展,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2021年计划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供全市性集中招聘考试服务,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院”)由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1983年)更名,为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战略院定位为天津一流、国内领先的新型科技智库,是围绕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议题与关键环节,开展全局性、长远性、方向性、关键性研究的战略研究力量。主要围绕科技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与政策、科技创新体系、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等,为政府和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决策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承担了天津市历次“五年”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在天津市发挥了高端科技智库的战略引领和决策支撑作用。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和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3人,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对所招聘的岗位有充分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4.18岁以上,35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12日。应2003年10月12日及之前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199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198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10月8日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xjs.tj.gov.cn/)、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astd.org.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和表达、资料分析能力。《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基本常识,以及阅读理解、文字表达、综合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1月3日9:00至11月6日16:00。
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工作时间到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院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将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递补考生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报名表;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制,面试由战略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防疫相关材料,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考官由战略院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每组7人)。面试全程录音。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体检。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未合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战略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研究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如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须对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将在招聘公告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
2.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2-2432483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5883290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022-2432541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1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110/t20211008_5622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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