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天津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聘 >> 事业单位

2021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发布:2021-10-13 21:34:5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已发布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天津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tjgkworg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1年11月6日(周六)举行,具体考试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须进行两次体温监测,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前请将《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须立即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更新,如“健康码”变色(非绿色)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笔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笔试当天健康码“绿码”,持有“绿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当天考生须出示“国务院14天行程码”,如行程码有天津市以外省市旅居史(含低风险)的考生,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考生请携带疫苗接种记录,并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扫码登记,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5.2021年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旅居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低风险地区抵津者须居家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实施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管控区域抵津者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管理。

  6.2021年9月6日以来有福建省厦门市旅居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低风险地区抵津者须居家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实施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管控区域抵津者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管理。

  7.2021年9月1日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旅居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低风险地区抵津者须居家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实施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管控区域抵津者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管理。

  8.2021年9月7日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城区(包括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旅居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核酸阴性证明的抵津者须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低风险地区抵津者须居家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实施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管控区域抵津者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抵津者管理。

  9.来自福建省莆田、泉州、厦门和黑龙江省哈尔滨等有疫情发生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尤其是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要主动向招考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10.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在考试当天须提供笔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11.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避免考生、家长在考点附近聚集,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考生须听从考点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进退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2.考生进入考点后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

  1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管理。笔试当天,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如体温≥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14.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每日自行做好身体健康监测,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笔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http://zkgg.tjtalents.com.cn/newzx.jsp?zxid=014B134D6D1DF1D8AD93CFE705551AAA
 
\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