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天津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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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天津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正文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天津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现将天津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遵照执行。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9月9日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 、“支付宝”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9月10日至考试当天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津心办”APP、“支付宝”APP、“天津数字防疫”APP等渠道打开“天津健康码”,即完成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填写。
(二)考生应于9月9日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 、“支付宝”APP、“天津数字防疫”APP、微信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 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外地考生考前7天来津备考,天津考生考前7天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当于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有发热或者疑似症状及时就诊并向市司法局报备。
1.请考生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考生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信息填报,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2.考生于9月10日开始扫描下方流调二维码或者登录 https://www.wjx.cn/vm/w8vGGpP.aspx# ,及时填写、提交电子版《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考前下载打印纸质版《流调表》(见附件),考试当天交给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考前电子《流调表》所填信息若无变化,则填写一次即可;若发生变化,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重新下载打印。
二、考生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参加考试(参加9月17日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以后;参加9月18日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00以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二)天津“健康码”绿码,但存在下列情形的:
1.7日内具有境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2.7日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人员,且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3.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
4.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5.7日内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查新冠肺炎的人员;
6.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日的人员;
7.离开高、中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日的人员。
上述考生须持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其中包括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参加9月17日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4日上午9:00至9月16日上午9:0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00以后,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参加9月18日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至9月17日上午9:0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7日上午9:00以后,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三、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符合规定时间和次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5.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6.《流调表》。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70分钟到达考点,经二次测温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进(出)考场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诊并向市司法局报备。
(二)天津“健康码”绿码,但存在一定情形的考生及考试期间因身体不适而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外,还应在考试后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将结果报告市司法局(邮箱:ssfjzyzgc@tj.gov.cn)。
五、温馨提示
(一)《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天津数字防疫”APP,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三)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即时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9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9/t20220906_598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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