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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15人公告

发布:2023-04-11 11:10:2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15人公告摘要


  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15人公告发布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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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15人公告正文

 

  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津医大政发〔2021〕38号)要求,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竞聘所需材料


  1.应聘简历电子版,请按照附件要求模板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未取得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本方案要求规定“竞聘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详见招聘计划附件),并将邮件命名为“竞聘+岗位编号+姓名”,未按照规定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报学校审批后,确定聘用人员。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为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应聘成功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文章来源:http://www.tmu.edu.cn/rsc/2023/0410/c2711a64584/page.htm

 

\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15人公告附件

 

  附件:简历模板


  科研助理招聘计划


  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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